近年来,国有企业的跨国收购项目日益增多。但在一些被收购企业所在国,这种做法不为政府官员、监管人员、公众以及其他的利益相关者认同和接受。在海外,国有企业常常被看成其母国政府的代理人,经济活动中包含着政治目的。它们获得母国资助和补贴的事实,与传统的自由市场理念相左。此外,很多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缺乏透明度和规范性,是“效率低下”的代名词,从而不能为投资所在国带来“技术溢出”(technology spillover)效应,这些都会为其收购外国公司增加难度。因此,有些国有企业在宣布收购外国公司的消息之后,仍然要面对外国政府监管机构(比如美国外资投资管理委员会(CFIUS))的审核。这些审核可能导致海外收购计划的流产,例如迪拜环球港务公司(Dubai Ports World)收购在美国港口有业务的英国公司P&O的尝试就以失败告终。
事实上,政府监管人员对此类问题也会存在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一来,CFIUS的成员来自商务部、司法部和国土安全局等多个职能不同的政府部门。二来,政府的跨国收购标准也相当模糊,为意见分歧的存在提供了客观条件。举例来说,CFIUS有权质疑外国公司对美国公司的控制是否会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但“国家安全”这个概念本身的定义就非常模糊。类似的,加拿大监管机构在判定交易能否带来“净利益”(net benefit)的标准上也有概念不清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官员和公众就外国国企收购本土企业的争论会影响到收购能否顺利进行,也可能延长收购所需时间。
在对1990年-2012年期间外国企业对美国公司的收购项目调查中,我们发现,海外国有企业和海外其它类型的企业在完成收购的可能性上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海外国有企业在美国完成收购所需的时间更长(这里的所需时间是指从宣布收购开始到实际收购成功所需的时间)。我们的数据显示外国的国有企业比私有企业在美国收购的时间平均多出22天。值得注意的是,之前专注于中国企业海外收购的研究表明相对于中国的私营企业,中国的国有企业收购海外公司的成功概率要小很多,意味着很多国家对中国国企跨国收购存在抵触情绪。我们的研究不是针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而是锁定投资目的国–美国。我们的数据显示在美国收购企业的外国国企来自很多国家,包括许多美国的政治同盟国(样本中29%的外国国有企业来自英国和加拿大)。这些公司的收购行为并不会引起强烈的负面反应。然而,我们发现无论来自哪个国家,国有企业要最终完成收购都需要比私营企业更长的时间。也就是说,相对于私营企业,美国政府对外国国企的收购进行了更长时间也更为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当地目标公司和海外收购者的个体属性也是影响企业跨国收购结果和时长的重要因素。首先,如果目标公司是上市公司,那么买方完成收购的可能性会较低,收购所需时间也会较长。我们也发现,不管海外买家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如果目标公司是上市公司,都会增加收购的难度,买家的类型对收购结果影响不明显。
另外,我们发现如果目标公司在本国有很多研发资源,那么海外国有企业收购的成功率就会低于私营企业。政府审批机构出于对知识产权可能被外国政府所掌控的担忧以及其他政治和战略上的考量,几乎不会批准这样的交易。由于很难监督海外国有企业对购买技术的应用,审批机构一般会很快拒绝这样的收购提议,而不会耗费很多时间进行讨论和评估。
最后,研究的结果显示海外国有企业在被投资国的投资合作历史能够增加收购成功的概率,也会缩短收购所需时间。成功合作的历史增加公司的可信度,减少了目标国当地利益相关者的担忧。
我们的研究在政策层面上有两个指导性的结论。一方面,投资国政府应努力改进国有企业的公司管理机制并提高其运营透明度(比如寻求国企在投资目的国上市,引进外资股份),减少过多的直接干预和补助,以降低国有企业在他国遇到的障碍,并增加其国际竞争力。投资国政府如果想达到在海外尤其是发达国家收购技术的目的,应当首先加强本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而消除被收购企业及当地政府的对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合理保护的顾虑。另一方面,接受海外国有企业投资的国家政府应该在吸引海外投资时,致力于在公正对待所有类型的投资者和保障国家安全中找到一个良好的平衡。透明的审核程序和完善的法律文件,清晰明确的国家安全问题和目标,并对相关问题做出回答和建议,对于优化审核过程都非常必要。
文章主要内容来源于:Jing Li, Jun Xia and Zhouyu Lin, “Cross-border acquisitions bystate-owned firms: how do legitimacy concerns affect the completion andduration of their acquisitions?”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forthcoming).
感谢Joshua Tian的研究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