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投资与社会风险:中资企业在拉美投资的经验与教训(下)

李静

正如上一篇文章所讲,中国与东道国之间积极良好的政府间关系有利于减少中资企业面临的政治风险,但这并不能保障中资企业免受与非政府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冲突所带来的社会风险。在拉美地区,社会冲突屡见报端,对相关的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我们的研究集中分析了矿业领域企业与非政府利益相关方产生的社会冲突。非政府利益相关方主要包括当地社区,环保主义组织,及其他非政府组织。

由于矿区带来的社会与环境问题,当地社区通常会激烈的反对矿业活动。1990年至2015年的研究数据表明,中国是拉美地区第七大投资国,拥有当地1709个矿业项目中的26个。然而中国的冲突与项目比率要高于其他国家。所有国家的平均冲突与项目比是12.2%,然而中国的该比率高达26.9%,26个项目中有7个都遇到了与社会相关的问题。

作为中国贷款最大的接收国之一,厄瓜多尔政府不顾来自环保人士的强烈反对,批准了一家中资企业投资的矿业项目。这家中资企业与政府之间并无任何冲突,甚至厄瓜多尔总统都对该项目表示全力支持。但是问题在于该项目带来了负面的社会及生态影响,因为其位于一个极具生物多样性的地区,环保人士和原住民社区对矿业开发深表担忧。最初的小规模抗议活动升级为在厄瓜多尔首都进行的大规模抗议活动,抗议人士甚至试图占领中国大使馆。该项目本应于2014年开始投产,但不得不延迟至2018年。

我们推论中资企业在拉美地区更易受到社会冲突的影响主要出于两点原因。首先,中国与东道国制度上的差异使得中资企业很难将其经验直接在海外复制。在中国,政府可能是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非政府利益相关方对企业行为和绩效的影响要小很多。中资企业虽然掌握了与政府机构打造良好关系的能力,但在与非政府利益相关方打交道方面则不具备相应的经验。然而,许多国家都在经历利益相关方权利的转移,在矿业领域尤为明显。由于可持续发展理念被逐渐认可和推行,治理权威正越来越多的从政府组织转移到非政府组织手中。因此,在一个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对跨国企业项目成败都发挥关键作用的东道国,中资企业在国内练就的能力与累积的经验往往不能派上用场。

其次,中资企业正处于国际化的初期阶段,在多元化制度环境中的经验有限,应对东道国多个利益相关方不同要求的能力也极其有限。宾夕法尼亚大学的Witold Henisz教授强调 “企业外交能力(Corporate Diplomacy)是赢得外部利益相关方全心全意支持其企业使命的能力。”企业外交的成功需要企业具备敏捷的动态能力,首先要感知到来自不同国家、行业和领域的外部利益相关方所带来的潜在机遇与威胁,与其进行积极接洽,并采取措施应对问题或担忧。这种企业外交能力需要在不同的制度环境得到历练才能获得。实际上,在一个注重企业社会责任(CSR)活动的制度环境中历练过的企业更倾向于发展支持CSR举措的企业组织环境。但是,中资企业在具备严格CSR标准的发达国家是初来乍到者,其企业外交能力尚未形成。

因此,获得政治许可(Political License)对于跨国公司的发展还远远不够,获得社会许可(Social License)和来自非政府利益相关方的合作与支持至关重要。中国政府只能在减少政治风险方面提供帮助。而中资企业需要发展企业的外交能力,积极参与当地社区的发展并作出贡献。此外,如果东道国政府在当地的形象不可靠或不可信,那么与东道国政府建立积极关系反而会对企业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在此情况下,企业不能仅仅依赖两国政府间的外交关系,而是要积极建立包括CSR在内的自身优势。

“一带一路”战略以互联互通为核心,其中民心相通也是重要目标之一。如何做到与当地社区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民心相通对于中国的跨国公司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然而只有获取社会许可,中资企业才能在海外尤其是资源丰富的地区取得经济上的成功,并对促进两国民间友好交流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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